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数字经济分会服务条款
(2022年1月1日起试行)
为了积极贯彻落实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数字经济分会宗旨,促进会员与政府、机构、会员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使分会真正成为会员与政府、企业之间的桥梁与纽带,特制定本服务条款。
第一条 为会员单位提供各种与数字经济相关的业务咨询与政策咨询。
第二条 根据会员单位的要求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单位的合理要求和建议,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定期举办行业交流会、数字经济论坛等主题活动,每次活动的内容将提前在网站上通知会员参加。
第四条 为会员单位与当地政府对接建立并运营数字经济产业园。
第五条 会员单位可以推荐其代表担任分会顾问。
第六条 会员免费使用分会内部构建的统一大市场,解决资金、市场、利润、品牌等发展难题。
第七条 会员单位免费获得每年的《数字经济发展报告》。
第八条 为会员单位免费提供项目信息共享平台。
第九条 为会员单位的企业发展提供上市、资本运作等各项专业指导顾问服务。
第十条 为会员单位提供政府产业园招商引资与打造产业集群服务。